【部門解讀】重慶市萬州區衛生健康委《重慶市萬州區醫學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政策解讀《重慶市萬州區醫學科技創新項目
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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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按程序修訂并印發了《重慶市萬州區醫學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方便社會公眾了解《重慶市萬州區醫學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科技創新決策部署,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重慶市衛生健康科技躍升行動計劃(2023—2027年)》,依據《重慶市醫學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渝衛發〔2023〕43號),結合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實際,修訂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九個部分。
第一章 總則:明確了指導思想,界定了項目適用范圍。
第二章 管理職責:分別明確了區衛生健康委、項目依托單位、項目組成成員、項目評審專家等職責。
第三章 項目申報:主要規定了項目申報、評審、立項的基本流程及主要內容。
第四章 項目實施:主要規定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細則,明確了項目變更和終止的條件及程序。
第五章 結題管理:規定了項目結題的基本流程,明確了結題所需的材料清單,規定了結題評審的具體方式。
第六章 成果管理:規定了成果管理的對象,明確了項目依托單位是成果管理的主體,明確了成果運用的具體方式。
第七章 責任追究與處理:主要對項目管理全流程中涉及的違規違紀行為及責任追究與處理措施進行了規定。
第八章 經費管理:明確了項目經費的管理規定與使用要求。
第九章 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單位等內容。
三、新舊政策主要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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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
原文 |
修訂內容 |
差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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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
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以下事項的變更屬于重大事項變更:項目牽頭單位、考核指標、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項目延期等。重大事項變更應當由項目承擔單位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且在距項目實施期屆滿60日前提出申請,說明變更理由,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簽訂補充任務書予以變更。 項目延期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且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任務書內容一般不予變更。因以下特殊情形需變更的,應當由項目承擔單位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且在距項目實施期屆滿60日前提出申請,按規定報區衛生健康委審批,經同意后以補充任務書的形式明確修改和調整內容。項目牽頭單位原則上不得變更。 (一)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項目負責人不能繼續承擔項目研究工作,需要變更項目負責人的; (二)因研究需要增加、減少或變更項目參與人的; (三)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需要申請延期的,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四)因故需要變更合作單位的,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可申請變更。 |
參照《重慶市醫學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事項變更的具體情形和審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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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
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驗收通過”和“驗收不通過”。 (一)驗收通過。已完成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且未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為通過驗收; (二)驗收不通過。未完成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為不通過驗收。 |
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驗收通過”“驗收不通過”。 (一)驗收通過。已完成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且未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為通過驗收; (二)驗收不通過。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驗收不通過: 1.未完成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的; 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 3.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考核指標、研究內容等; 4.存在經費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的; 5.項目承擔單位或人員存在嚴重科研失信行為并造成重大影響。 |
細化驗收不通過的多種具體情形,明確驗收標準和底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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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政策問答
問:項目依托單位需要承擔哪些職責?
答:(一)健全項目、經費、監督、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治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二)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資金管理;
(三)落實項目保障條件,向區衛生健康委報告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具體問題;
(四)接受和配合項目過程指導、績效評價和綜合監督等工作;
(五)督促項目負責人完成項目目標任務、按期結題,并按要求報送項目相關研究報告;
(六)負責醫學科技成果管理的相關工作,對項目資料進行檔案管理。
問:項目負責人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答: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當為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具有統籌組織開展項目研究的能力。如非在職人員,須由申報單位出具項目管理授權書。項目負責人申請項目和主持在研項目不超過1項,項目參與人參與申請項目和參與在研項目不超過2項;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不良科研誠信記錄涉及的限制申報情況。
問:項目結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項目結題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結題驗收證書;
(二)項目執行情況報告;
(三)項目研究報告;
(四)項目立項批文及任務書;
(五)項目申報書復印件;
(六)研究成果證明材料(發表論文、獲得專利、項目等);
(七)經費決算表(由本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并蓋章);
(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附件材料。
問:醫學科研項目主要分為哪些類別?
答:醫學科研項目分為攻關項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面上項目、青年項目等類別。
問:哪些情形會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答: 區衛生健康委根據項目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項目進入評審環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一)不符合該年度申報指南及要求的;
(二)國內已有類似醫學科技成果,且無重大創新,無必要重復研究的;
(三)項目申報書內容不完整、格式存在重大問題的;
(四)未規范提供科研誠信承諾書的;未提供科學性審查批件、倫理審查批件的(依規可免除倫理審查的,應提供倫理豁免證明);未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證材料的;
(五)涉及病原微生物實驗的研究項目,未提供相關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憑證或生物安全審查批件的;
(六)項目建設方案中顯現負責人及單位信息的;
(七)涉及學術不端的;
(八)研究經費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九)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五、政策咨詢渠道
咨詢部門:重慶市萬州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咨詢電話:023-5856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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