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
通知
萬州府辦發〔2014〕11號
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青島“11·22”輸油管道爆燃事故教訓,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2號)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區重點企業應急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業應急管理組織體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礦山、建筑施工、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企業(以下簡稱高危行業企業)必須設置或指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應急管理專兼職人員1—2名;其他各類企業必須設置應急管理小組,指定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設置兼職辦事機構,配備應急管理兼職人員1—2名。公安、安監、煤監、環保、工業和信息產業、國資、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貿物流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應急,建立應急管理工作定期會商、研判和聯絡制度,切實加強對本行業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二、完善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全面掌握本區域本行業的高危行業企業分布、企業重點危險源、應急隊伍、應急物資、道路交通等基本情況,加強與企業聯系,組織建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關聯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形成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合力,確保協調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中央在萬企業、市屬駐萬企業要主動加強與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村(社區)的溝通銜接,接受應急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建立應急聯動機制;要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發生突發事件后要及時按程序報告有關情況,按要求發布預警信息。
三、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應急預案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主線。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應急預案編制與實施工作。所在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預案的指導,確保企業預案與政府應急工作機制、資源相銜接,確保企業、鎮鄉街道、部門之間預案無縫對接。中央在萬企業、市屬駐萬企業、其他大型企業和中型以上高危行業企業應急預案在報告其上級單位和審查單位的同時,應報送區政府應急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并告知所在地政府、相關單位以及村(社區)。中型以上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預案演練工作。
四、加強企業專兼職應急隊伍建設。大中型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小型高危行業企業和其他行業大型企業要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并與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建立合作、聯動機制;其他企業應根據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具有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要堅持“險時搞救援、平時搞防范”的原則,對協議企業開展應急管理、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等工作。對已經建有專兼職消防隊的企業,其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托已有的專兼職消防隊組建。簽訂救援協議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每半年對協議企業組織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活動,并不定期地派員協助企業開展安全檢查,熟悉救援環境,開展技術咨詢和服務,協議企業應予以積極配合和支持。
五、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分類、登記、評估、分級和上報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定期報告制度和信息系統,規范和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治。各級各類企業要結合實際情況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治理整改,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管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較大的企業要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要加快政府與企業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對高危行業重點企業、重大危險源、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監控。
六、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企業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并按照分級標準迅速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發生溢流、井噴、危險化學品泄漏及燃燒等可能對周邊群眾和環境產生危害的突發事件,企業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職工、群眾發出預警信息。要控制事故發展態勢,標明危險區域,組織、協助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救助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區政府應急辦、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做好各項救援措施的銜接和配合,組織開展救援和群眾疏散工作。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企業應盡快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消防環境污染,并加強事后評估,完善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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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