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通信保障 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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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萬州區通信保障
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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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府辦發〔2025〕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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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萬州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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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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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萬州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工作機制,提升應急通信保障組織、指揮、調度、處置能力,滿足突發事件及重要任務通信保障工作需要。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萬州區內需要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統籌協調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通信網絡事故的應急搶修(事故分級標準參照《電信網絡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2)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過程中需要完成的應急通信保障任務。
(3)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以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務。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堅持統一調度、分級負責、快速應對、高效聯動的原則。
1.5?? 預案體系
萬州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體系由萬州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本區行政區域內相關通信企業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組成。
(1)本預案由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牽頭制定,經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重慶市通信管理局備案。
(2)本區通信企業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由相關通信企業制定,報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備案。
1.6?? 通信保障分級
根據通信網絡受損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1.6.1? Ⅰ級通信保障
(1)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啟動涉及本區的市級Ⅰ級、Ⅱ通信保障應急響應。
(2)發生突發事件,需要提供應急通信保障,但超出區內保障能力,需報請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支援。
1.6.2Ⅱ級通信保障
(1)電信網絡出現故障或重要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本區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通信網絡大面積中斷。
(2)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啟動涉及本區的市級Ⅲ級通信保障應急響應。
(3)區級黨政機關、與經濟社會穩定運行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等重要業務通信中斷。
1.6.3? Ⅲ級通信保障
(1)電信網絡出現故障或重要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本區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通信網絡局部中斷,或1個鄉鎮(街道)通信網絡大面積中斷。
(2)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啟動涉及本區的市級Ⅳ級通信保障應急響應。
(3)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與經濟社會穩定運行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等重要業務通信中斷。
1.6.4? Ⅳ級通信保障
電信網絡出現故障或重要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本區1個鄉鎮(街道)通信網絡局部中斷。
發生其他突發事件,按照通信網絡受損情況進行研判,參照相應等級開展通信保障。
大面積中斷是指區域內占比超50%及以上的通信設施中斷,局部中斷是指區域內占比50%以下的通信設施中斷。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及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級組織指揮體系
設立萬州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區工作專班)作為區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區工作專班組長由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區工作專班成員由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及職責詳見附件1)。區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區工作專班可增補成員單位。
2.2?? 指揮機構
啟動通信保障應急響應后,區工作專班即為萬州區應急通信保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指揮調度本區行政區域內應急通信保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搶修搶通、秩序維護、輿情導控、后勤保障、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有關工作(指揮部架構詳見附件2)。
2.3?? 專家組
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牽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專家組,為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決策服務;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承辦區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事項。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措施
(1)落實市級網絡運行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加強對通信企業網絡和業務運行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排查的檢查指導,適時開展預案修訂、宣傳、培訓與演練。
(2)通信企業應在通信網絡規劃和建設中,落實網絡運行安全工作要求,加強網絡運行管理、監測預警和應急通信能力建設;加強災害多發易發區域落實電信設施“四防”(防爆炸、防火災、防破壞、防盜竊)要求,提高電信設施防災抗毀能力;修訂完善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宣傳、培訓與演練,完善應急處置機制,提升防范應對能力。
3.2?? 預警機制
3.2.1?? 預警分級
根據通信網絡可能受損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通信保障預警由高到低劃分為紅色(Ⅰ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預判可能觸發Ⅰ級通信保障的,發布紅色預警;預判可能觸發Ⅱ級通信保障的,發布橙色預警;預判可能觸發Ⅲ級通信保障的,發布黃色預警;預判可能觸發Ⅳ級通信保障的,發布藍色預警。
3.2.2?? 預警監測
(1)區工作專班成員單位、相關鄉鎮(街道)建立預警信息共享機制,完善通信網絡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的預警監測功能,及時匯總、通報、共享有關信息。
(2)相關通信企業建立完善預警監測機制,加強網絡運行監測,在出現通信中斷征兆時,及時將有關信息報送至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
3.2.3?? 預警通報
參照《重慶市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規定,Ⅰ級預警信息由區工作專班報請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確認,區工作專班按照規定要求,負責本區通報工作;Ⅱ級、Ⅲ級、Ⅳ級預警信息由區工作專班負責確認、通報,并報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備案。預警信息的通報范圍為鄉鎮(街道)、區工作專班成員單位、相關通信企業。通報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的,需同步報告區政府。預警通報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緊急情況下可電話通報、事后書面通報。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需經區工作專班批準。
3.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屬于Ⅰ級、Ⅱ級預警的,由區工作專班組織實施預警行動;屬于Ⅲ級、Ⅳ級預警,由區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實施預警行動。
(1)立即將情況上報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
(2)研究確定通信保障應急準備措施和工作方案。
(3)緊急部署資源調度、組織動員和部門聯動等準備工作。
(4)啟動信息報送流程,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值守制度。
(5)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通信網絡受損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
觸發Ⅰ級響應條件時,由區工作專班報請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確認后啟動。觸發Ⅱ級響應條件時,由區工作專班負責確認后啟動,并報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備案。觸發Ⅲ級、Ⅳ級響應條件時,由區工作專班辦公室確認后啟動,并由區工作專班報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備案。
4.2?? 響應行動
4.2.1?? Ⅰ級、Ⅱ級響應
(1)區指揮部組織各工作組召開會議,事發鄉鎮(街道)、專家組、相關通信企業參加,研究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視情況設立通信保障前方指揮部。
(2)區指揮部負責協調跨區縣、跨單位、跨企業和軍地資源調度及支援工作。
(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視通信保障需求,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4.2.2?? Ⅲ級、Ⅳ級響應
區指揮部辦公室參照Ⅰ級、Ⅱ級響應措施組織實施有關行動,事發鄉鎮(街道)配合開展應對處置。
4.3?? 響應措施
4.3.1? 應急通信保障順序
應急通信保障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點、后一般”“先搶通、后恢復”的順序,有序開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4.3.2? 指揮聯動
(1)區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屬地跨部門、跨企業的資源調度、支援保障等工作。
(2)相關通信企業在區指揮部的指揮下,負責企業內資源的統一調度。
(3)參與應急通信保障的隊伍、物資、裝備應接受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4.3.3? 信息報送
信息報送按照“初報快、續報準、終報全”的原則,發生突發事件后,相關通信企業應在15分鐘內向區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23-58966399)報告有關情況,并在30分鐘內向區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有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通信企業報告后應核實突發事件對網絡影響情況,在核實后立即向區委區政值班室電話和書面報告,并同步報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原則上每日至少續報1次,待通信保障任務結束后,及時終報。報送內容應包含事件基本情況描述、事件級別、預估的危害及程度、影響的用戶及范圍、采取的應對措施和恢復重建等情況。
4.3.4? 會商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根據需要召開會商會議,會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研判通信網絡受損情況,組織指揮通信網絡搶通恢復有關工作。
(2)根據通信保障需求,部署有關工作。
(3)研究、制定和審議應急通信保障相關工作方案。
(4)協調解決保障過程中存在的交通、電力、油料、空域等問題。
4.3.5? 通信聯絡
應急通信保障響應啟動后,區指揮部辦公室、各工作組保持通信暢通,確保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電話、會議電視、傳真、即時通信等其中至少2種以上聯系方式暢通。涉及國家秘密的有關內容,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4.3.6? 信息通報和發布
(1)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區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與各工作組之間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事態變化及應急處置情況。
(2)對于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的,由區指揮部負責對外發布信息工作,必要時報請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批準后發布。
(3)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的原則,統一信息發布口徑。
4.3.7? 網絡擁塞處理
(1)相關通信企業應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通信網絡業務量持續大幅激增或網絡擁塞時,立即啟動保障機制為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提供優先呼叫保障,并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突發事件發生后,通信網絡業務量持續大幅激增或網絡擁塞時,相關通信企業要及時書面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經批準后啟動本企業預案中限呼或限速工作方案,以避免網絡擁塞的加劇;遇有緊急情況,相關通信企業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態擴大,并先口頭報告啟動限呼或限速工作方案,事后將實施情況書面補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3.8? 搶修搶通和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1)區指揮部搶修搶通組負責擬定搶修搶通實施方案,并組織相關通信企業派出應急通信保障隊伍,攜帶衛星電話、便攜衛星設備等趕赴現場開展保障工作。
(2)當出現通信網絡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情況時,區指揮部搶修搶通組應采取多種手段臨時搭建應急通信網絡,確保至少有1種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3)區指揮部搶修搶通組根據災情發展情況,組織協調本區行政區域內跨部門、跨區域、跨企業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4)在本區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時,由區指揮部報請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協調調度其他區縣專業應急通信保障隊伍支援。
4.3.9? 軍地聯合保障
當突發事件造成軍地一方出現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時,另一方予以緊急支援。必要時區指揮部按程序啟動軍地聯合保障機制,統籌使用軍地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統一組織軍地重要業務保障和線路、設施搶修恢復。
4.3.10? 秩序維護和后勤保障
區指揮部秩序維護組負責保障區域內通信設施現場管控,通過安全警戒、現場秩序維護等措施,保障通信設施安全運行。后勤保障組負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期間電力、油料及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4.3.11? 輿情處置
區指揮部輿情導控組做好新聞媒體協調與服務工作,視情況起草新聞通稿,及時發布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進展信息,組織引導社會輿論。充分利用輿情監控平臺做好信息通信行業輿情監控,并做好公眾解釋引導工作。
4.4?? 應急響應調整和終止
(1)調整或終止Ⅰ級響應的,由區指揮部報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確認后調整或終止。調整或終止Ⅱ級響應的,由區指揮部調整或終止,并報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備案。調整或終止Ⅲ級、Ⅳ級響應的,由區指揮部辦公室調整或終止,并由區指揮部報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備案。
(2)區指揮部辦公室將響應調整和終止的決定及時通報各工作組和事發地鄉鎮(街道),將有關情況報區委、區政府。
(3)相關單位按規定及時調整或終止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總結評估
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結束后,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做好突發事件中通信網絡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以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總結和評估。區指揮部負責對重大通信保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
5.2?? 征用補償
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結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通信物資和裝備;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應按規定予以補償。
5.3?? 恢復與重建
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結束后,區指揮部恢復重建組及時制定通信設施恢復重建計劃,上報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并組織相關通信企業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通信設施。
5.4?? 責任與獎懲
對在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相關單位和個人通報表揚或表彰;對玩忽職守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5.5?? 調查評估
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結束后,區指揮部調查評估組及時組織相關通信企業開展通信網絡事故調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認定事故責任。相關通信企業主動開展事故自查,并向通信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調查評估結束后,區指揮部轉為區工作專班,常態化開展應急保障有關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技術支撐保障
區工作專班應強化技術手段建設,全面掌握應急資源、能力情況,提升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分析研判、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效能。
6.2?? 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1)區工作專班辦公室要指導相關通信企業加強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建設,提高隊伍通信保障的專業技能和實戰能力。
(2)相關通信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人員職業發展機制,強化應急通信裝備配備和相關技術手段建設。
6.3?? 基礎設施及物資保障
(1)相關通信企業應提高災害多發地區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增強通信網絡抗毀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相關通信企業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保障裝備和物資并加強管理維護。
(2)相關通信企業及具有專用通信網絡、管道資源的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資源共享等保障機制,服從區工作專班統籌調度。
6.4?? 交通運輸保障
(1)需要緊急調配通信保障資源時,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委等有關部門通過組織協調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為應急通信專用車輛配發特許通行證等方式,簡化運輸審批流程,減免通行費用,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保障。
(2)空域管理部門為應急通信保障提供必要的飛行許可,建立應急通信保障無人機飛行審批綠色通道,優先保障應急通信保障應急資源的空運。
6.5?? 能源供應保障
(1)相關通信企業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相應容量的應急發電設備。
(2)相關部門負責協調優先保證通信設施運行和現場應急通信裝備的供電、供油等需求,確保應急條件下通信樞紐及重要局所等關鍵通信節點的能源供應。
6.6?? 資金保障
應急通信保障產生的費用,由區財政局按規定解決。因通信企業自身造成的電信網絡運行中斷事故,其產生的應急通信保障和恢復等費用,由通信企業承擔。通信企業應配備專項資金,支持通信保障隊伍建設、能力提升、應急處置、災后重建等。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評估與修訂
本預案由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組織每3年評估1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7.2?? 宣傳、培訓和演練
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相關通信企業應加強預案的宣傳、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3?? 名詞解釋
(1)通信企業指中國電信萬州分公司、中國移動萬州分公司、中國聯通萬州分公司、重慶廣播電視信息網絡有限公司萬州分公司、中國鐵塔萬州分公司。
(2)通信網絡指公眾通信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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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萬州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及職責
2.萬州區應急通信保障指揮部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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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區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專班
成員單位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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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員單位
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委網信辦、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國防動員辦)、區林業局、區人武部、萬州氣象局、國網萬州供電公司、三峽水利萬州公司及相關通信企業。
二、成員單位職責
1.區大數據發展局(區通信發展辦公室):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實施;指導通信企業開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時向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以及區委、區政府報告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進展;配合通信企業做好應急通信無人機基站接入公眾通信網工作;對接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指揮機構,接收市級應急通信保障應急響應相關信息。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通信保障新聞報道;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3.區委政法委:負責群體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4.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通信保障應急處置的網絡輿論引導、處置和網絡安全工作;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5.區經濟信息委:負責優先解決應急通信保障中無線通信的頻率指配和抗干擾的協調工作;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6.區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應急通信物資以及破壞通信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通信中斷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為應急通信保障隊伍、車輛等提供道路通行保障;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7.區財政局:負責為應急通信保障處置和執行重要通信保障任務及通信基礎設施重建提供經費保障;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8.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部門通報地質災害預警;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9.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部門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環境污染、重污染天氣、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等預警信息;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10.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部門通報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鎮房屋使用安全、城市內澇、城市排水等預警信息;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11.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部門通報市政橋隧(跨江大橋除外)、城市供水、市政環衛、城市公園等城市管理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12.區交通運輸委:為應急通信保障裝備及物資運輸提供陸地、水路緊急運輸和通行保障,為車輛通行開通“綠色通道”;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部門通報跨江大橋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13.區水利局: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單位通報水情旱情預警信息;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14.區商務委:負責為應急通信保障車輛、裝備、重要通信設施提供成品油供應保障;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15.區衛生健康委: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情況;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16.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部門通報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災害事故情況,在開展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前提出通信保障需求;在災害事故處置中,為應急通信保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運輸投送保障。
17.區發展改革委(國防動員辦):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部門通報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等信息;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18.區林業局: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有關部門通報森林草原火災預警信息;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19.區人武部:負責組織駐萬部隊協助搶修通信基礎設施;提出突發事件通信保障需求。
20.萬州氣象局:負責向應急通信保障各有關部門通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21.國網萬州供電公司:負責為應急通信保障相關通信設備提供優先電力保障;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22.三峽水利萬州公司:負責為應急通信保障相關通信設備提供優先電力保障;提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信保障需求。
23.通信企業:負責做好本企業通信網絡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執行本企業職責范圍內的應急通信保障任務;做好應急通信無人機基站申請及接入公眾通信網相關工作;及時向區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報告本企業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情況,必要時提出協調支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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